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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3-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文      号: 绥工改办通[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6-21 成文日期: 2023-06-21
关  键 词: 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1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管理执法局:

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1.各地住建部门应统筹协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成立质量安全联合核查小组,确定专人(联系本地工改办申请账号)负责接收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项目各方签署的《承诺书》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后15个自然日内,组织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承诺事项核查清单》准备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现场核查申请书,向属地质量安全联合核查小组书面申请核查(附件1:现场核查申请书)。

3.质量安全联合核查小组在建设单位申请2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4人的监督人员(质量安全各不少于2名)到施工现场,对项目各责任主体承诺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事项,按照《核查清单》进行核查。在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后15个自然日内建设单位未申请核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核查小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须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方式

4.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或经查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方面作出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给予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和罚款处罚。并签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或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应于核查当天3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成,向原核查小组申请验收,并提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复工申请书》。原核查小组2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合格的签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并依据验收结果当日向施工许可证审批机关建议是否撤销施工许可证,将书面盖章的核查结果建议书(详见附件2)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告知承诺制附件专栏。

5.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根据平台系统上传的核查结果建议直接做出是否撤销施工许可证决定。核查结果建议通过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核查后向发证机关补交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承诺的相关材料,系统上传核查建议书即可认为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已闭合。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调整思路,改变旧有观念,按上述程序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大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好联动,保证信息推送时效性。

附件1.现场核查申请书(模板)

2.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承诺事项核查结果建议书(模板)



绥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1










附件1

现场核查申请书(模板)



(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小组)

我单位建设的xxxxxx项目,于xxxxxxxxx日,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xxxxxxxxx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承诺事项核查清单》准备材料,现申请贵单位来施工现场核查。

特此申请。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

承诺事项核查结果建议书(模板)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名称:

xxx建设单位建设的xxxx工程,我单位已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承诺事项核查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项目符合施工条件;建设、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实施工作具体措施方面满足条件或者通过整改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建议撤销施工许可证。







(属地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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