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1200/2023-0068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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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跨省通办的公告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9-7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 关 键 词: | 登记,不动产,办理,业务,进行 |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现将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办业务类型
档案查询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换证、补证等不动产高频登记事项,可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二、网办实施时间及网办渠道
自2022年5月31日起,11种类型业务实行“全程网办”办理,现扩大为全业务类型全程网办。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PC端或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42.101.89.80:8083/web/view/pages/public/change_city.html)或“全省事”手机APP实名注册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网上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完税证明,无需到现场核验面签、报送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全省事”APP进行注册、登陆,选择“不动产”栏目,并按实际情况选择行政区划,再选择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系统提示操作后续流程,即可进行业务办理。部分高频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预告预抵押登记
1.开发企业申请。开发企业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陆, 选择“不动产”,并按实际情况选择行政区划、所办业务,并关联楼盘信息。关联房屋之后进行《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准确录入购房人信息和抵押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
2.抵押人确认。购房人在手机上下载“全省事”APP并注册登录,进入绥化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流程确认。
3.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在线进行业务审核,审核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并实时推送至黑龙江政务网电子证照库,金融机构可实时查看及下载。
(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1.开发企业申请。选择“不动产”,并按实际情况选择行政区划、所办业务,并关联楼盘信息。关联房屋之后进行《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准确录入购房人信息和抵押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
2.购房人确认。购房人在手机上下载“全省事”APP并注册登录,通过“全省事”中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和申请确认。
3.购房人网上缴税、缴费。待购房人收到缴税信息通知后,通过手机“全省事”APP进入“绥化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缴税”功能,根据提示对开发企业录入的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所购商品房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申报并完成纳税。缴税完成后,购房人通过“全省事APP”进入“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平台”选择“登记缴费”,核实缴费信息无误,点击“确认”生成缴费“二维码”,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完成缴费。
4.购房人证书领取。购房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者大厅自取的方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还可以通过“全省事APP”进入“绥化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平台”的“我的证照”中查看或下载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
(三)抵押登记
对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抵押登记,权利人可在贷款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授权开通不动产登记服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直接操作,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权利人不用再跑登记大厅。
(四)抵押注销登记。
对于已取得房证的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未取得房证的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购房人偿还贷款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金融机构需要的材料,可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授权开通不动产登记服务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五)查询
不动产权利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上下载“全省事”APP并注册登录,选择“档案查询”栏,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若需要纸质版房查结果,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要确保相关申请材料完整以及不动产信息准确,否则无法完成网上登记办理(会影响到后期电子证照的生成)。金融机构证件种类一定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利人类型一定要根据证件种类来进行选择。
(二)办理涉税业务需按有关要求和提示及时完成网上缴税和缴费操作,以免业务超期影响工作效率。
特此公告。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