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1200/2023-0068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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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的通知 | ||
| 文 号: | 绥自然资函[2023]22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5-17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 关 键 词: | 工作,登记,服务,人员,不动产 |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水平,现就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和服务
(一)联办业务窗口工作秩序由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统一上岗时间、统一窗口设置、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办事群众疏导;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款征收机构负责人各自加强所属人员工作纪律管理,维护联办窗口良好形象。
(二)大厅工作人员除着制式工作服外全部持证上岗,工作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样式,各单位于6月1日前自行制作并配戴上岗。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大厅办事群众的数量及时调整联办窗口业务类型,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尽量避免群众因部分窗口无业务、部分窗口排长队而进行投诉。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该按承诺事项及时受理群众的“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申请,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落实相关服务承诺,群众向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提出相关服务申请的,均应及时受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也应予以配合。
二、工作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成立工作落实督导组,对县(市、区)登记服务大厅、市辖区各登记服务大厅统一进行调度督导,并按不定时对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业务办结率进行通报。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