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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4-00725 主题分类:
标      题: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的通知
文      号: 绥自然资发[2024]27号
发文日期: 2024-05-13 成文日期: 2024-05-13
关  键 词: 房屋,不动产,制度,备案,登记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3 17:21:3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绥化市房屋

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提高房屋交易 效率,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现将《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 及便捷过户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房屋出售备案及 便捷过户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制度顺利实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工作。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制度要求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及便


捷过户制度》,深刻领会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准确 把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 式,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制度内容,为做好房 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1.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房屋出售 备案工作。对申请备案的房屋,要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优化便捷过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在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 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易安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 制度,加强对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工作的监督检查,严 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绥化市房屋出售  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和好处, 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 房地产交易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为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反馈,总结经验做法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对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

 

一、目的

为解决绥化人口流动量大导致卖房人出售房屋后办理 过户手续不便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 方便百姓生活。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转移登记行为,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绥化市范围内有出售房屋计划且可能因去外地 生活居住而无法亲自办理过户手续的居民住宅不动产所有 人,不包括商服及农村房屋。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不动产登记改  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实行行  政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 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备案流程

1. 不动产所有人若有出售居民住宅房屋计划,可携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 登记中心进行房屋出售信息和个人信息备案。

2. 备案时需明确备案期限,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3.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登记,并向不动产所有人提供备案凭证。

五、房屋出售及过户办理

1. 在备案期间,如房屋成功出售,购买人可单方面携 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备案凭证等材料前往不动 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缴税等事宜。

2.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购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审核,确认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办理过程中,工 作人员需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卖方进行信息确认,全程 录像留存。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意愿、交易价格、房 屋状况等。

3. 审核通过后,按照正常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办理过户 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购买人名下。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

1.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严格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和购买人 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2. 对备案信息和过户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 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监督与管理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及过 户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不动产所 有人和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绥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本


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附件:绥化市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工作流程


附件:

房屋出售备案及便捷过户制度工作流程

 

 

 

一、房屋出售备案流程 1.卖方申请

卖方携带居民住宅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出售备案申请。

2.材料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卖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包括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卖方身份信息的准确 性等。

3.信息录入与备案

审核通过后,将房屋出售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备案,并向 卖方出具房屋出售备案证明。

二、便捷过户(买方单独申请)流程 1.买方申请

买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出售备案证明 等材料,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过户申请。

2.材料初审

工作人员对买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视频电话沟 通卖方并全程录像,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同时, 就房屋交易的关键信息与卖方进行详细确认,如出售价格、

交房时间等。

3.现场勘查(如有必要)

对于部分情况复杂或存在疑问的居民住宅房屋,不动产 登记机构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房屋的实际状 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

4.税费核算与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核算房屋交易税费,买方在规定时间内缴 纳税费。

5.审核与批准

对买方提交的材料以及税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 核通过后批准房屋过户申请。

3.产权变更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居民住宅房 屋产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名下,并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三、特殊情况处理

1.若在备案或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抵押 等情况,应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待纠纷解决或抵押解除后再 继续办理。

2.对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备案 或过户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确保买卖双 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佚名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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