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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4-00758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不再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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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02 成文日期: 2024-09-02
关  键 词: 不动产,证书,登记,纸质,信息

关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不再收回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02 10: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不再收回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相关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处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日起,若申请人选择通过线上不见面的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原持有的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涵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无需再交回。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完成登记簿记载工作后,会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公告,宣布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另外,对于证书遗失后选择线下办理的情况,也将按照此方式执行。

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虽不再收回,但个人产权信息保护至关重要。请各位证书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自行销毁。若因保管不当致使个人信息泄露,或引发其他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证书持有人自行承担。

在参与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若涉及查看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公民务必提高警惕,加强核验,以防范潜在风险。为确保安全,建议通过“绥化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这一官方查询渠道,对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现势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若对证书效力存在疑问,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免被已作废的证书误导。具体核实方法请查看附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致力于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此次调整是我们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拨打咨询电话0455-8316302,或前往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窗口咨询。

感谢大家对绥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信息查验方法

 

 

绥化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


附件: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

信息查验方法

 

为有效核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特提供以下两种查验方式:

方式一:通过不动产权证(明)电子证照查验。自2016年9月1日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可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页面,选择我的证照进行“验证”服务。

或者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明)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若证书已作废,在“查询验证”结果中会显示水印标识“电子证照已注销”,此时需谨慎对待该证书。

方式二: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当事人可请不动产权利人出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在查验时,仔细比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和纸质证书记载的相关信息,重点查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权利人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若发现信息存在差异,或者对证书的真实性存疑,应进一步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能够较为准确地查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的信息,有效防范因证书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涉及不动产相关事务时,请务必认真核实,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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