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专区 > 营商环境政策专栏 > 获得电力
索  引 号: 231200/2023-00011 主题分类:
标      题: 政策解读:《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住小区充电桩建设及验收标准规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年4月6日 成文日期: 2023-04-06
关  键 词: 充电桩,验收标准,有序充电,电网调控,建设标准

政策解读:《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新建居住小区充电桩建设及验收标准规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28 09:44:4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绥化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绥营环发〔2023〕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新建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增长,特制定本标准规范。

二、《规范》主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时应确定所有充电桩同时加载情况下的总电流、长距离输送产生的电压降、过流保护器额定电流参数、动力线线径和接地线线径(线径选择应参考上端过流保护器电流参数);根据安装环境确定外部走线槽材料、配电箱的材料以及配电箱内部零配件。正确选型充电桩安装所需零配件,如小型断路器、漏电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过电流保护装置、防触电保护等,保证充电桩的安全性。

(二)建设阶段应考虑居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做到路径合理、影响最小,满足客户就近接电。对于居住区内分散分布的车位或车库,在满足供电半径和接入长度的前提下应采用多表位集中表箱;无法满足的可独立装表计量,采用单体表箱。

(三)明确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在设定提车的时间内达成充电目标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充电时间,优先采用谷时电价和清洁电能。

(四)明确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管系统的通信功能,接受电网统一调控指令,在必要情况下执行政府批准的错峰用电和有序用电。

(五)验收时应对外线接入工程和客户内部工程同步检验。

 

 

 

 

 

 

国网绥化供电公司

2023年4月6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