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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2-00010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绥银发[2022]26号
发文日期: 2022年5月13日 成文日期: 2022-05-13
关  键 词: 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环境

关于印发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54:3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各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绥化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绥化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绥化市分行,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龙江银行绥化分行,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分工作目标,强化统筹推进,扎实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全市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附件:1.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

          2.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任务表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

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获得信贷工作,特制订《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 获得信贷专项行动计划》,旨在克服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发展,推动信贷稳步增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具体包括17个专项行动。

一、货币政策工具精准直达专项行动

(一)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辅导,压实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再贷款资金,指导绥化市农商行建立可操作的第三方质押机制,简化质押操作流程,按月办理再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二)发挥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民营、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票据融资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票据融资成本。

(四)再贴现重点支持票面500万元以下票据。

二、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专项行动

(一)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调整存款结构,有效降低负债端成本。

(二)指导金融机构加大LPR运用的广度和深度,科学合理定价。

三、信贷稳增长专项行动

(一)按旬开展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监测调度工作,督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扩大信贷投放。

(二)对信贷增长不力的重点机构开展“一对一”约谈和现场调研督导。

(三)按旬收集各金融机构在落实信贷政策要求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需求,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推动解决银行端信贷投放难题。

四、金融支持种业企业专项行动

(一)按照人行总行工作安排,建立重点种业企业名单,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需求。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联系,及时更新补充重点种业企业名单,协同解决种业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

(三)组织人行各县支行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系,全市协同推进。

五、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

(一)引导各金融机构确立2022年对接重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如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物流等)。  

(二)与发改、工信、文旅、交通、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汇总建立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白名单。

(三)与金融驻企联络员工作机制相结合,组织人行各县支行、银行机构向企业派驻金融联络员,第一时间开展融资对接并“一对一”提供金融服务。

六、小微企业金融首贷、续贷、信用贷“一(县)一品”专项行动

(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一市(县)一品”活动。

(二)推动各地打造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牌。

七、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行动

按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组织金融机构调研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开展全面对接,全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八、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

(一)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绥化市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金融支持。

(二)重点推动银行机构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罚息。

九、金融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行动

(一)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二)与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收集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煤炭购买储备以及碳减排相关项目等的融资需求,形成项目名单。

(三)推送金融机构参考使用,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专项政策资金。

十、推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

对接上级行及企业主管部门推送制造业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开展银企对接。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复工复产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件要求,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惠及面,加强多维度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支持重点群体。

十二、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专项行动

(一)对接上级行及企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融资需求。(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十三、金融保障物流通畅专项行动

(一)督促落实《关于加强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金融服务的通知》,积极开展对接和服务。

(二)加强与交通运输、商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交通物流行业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推动金融机构跟进和满足运输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四、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行动

(一)加强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宣传,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专项政策资金。

(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专项对接。

十五、服务涉外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贸易投资专项行动

(一)针对大宗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一对一”对接辅导,制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推动更多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培养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习惯。  

(二)指导各银行机构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水平。

十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专项行动

(一)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最低贷款利率LPR,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最低贷款利率LPR+60BP的政策框架内,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执行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按周统计房地产贷款余额数据,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三)推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四)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七、金融服务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专项行动

(一)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的资金需求。

(二)推动县域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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