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12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关于落实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政策的提示函 | ||
| 文 号: | 绥金函[2023]5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 关 键 词: | 支农支小融资,融资担保 | ||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助企纾困等方面增信作用,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向你单位提示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牵引,要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自查自纠,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立足主责主业,坚持准公共定位,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要执行好各项政策规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支农支小融资规模,确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占比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降费让利政策,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效应,不得出现违规收取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抽逃注册资本金等问题,同时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省局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范围,并进行重点检查。对长期不开展业务、偏离支小支农定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我局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督促进行整改,对于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会同财政部门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将其移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对于政策落实较好的机构,我局将会同财政、工信部门按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有关要求给予奖补支持。
特此提示。
绥化市金融服务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