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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2-00011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绥化市强化获得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      号: 绥银发[2022]3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6月17日 成文日期: 2022-06-17
关  键 词: 绿色金融,环境保护,治理,环境

关于印发《绥化市强化获得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58:1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各支行:

现将《绥化市强化获得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绥化市强化获得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绥化市强化获得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

为深入落实绥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获得信贷,根据《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哈银发〔2022〕65号)、《绥化市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绥化市实际制定十条实施措施。

一、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一)稳步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明确绥化市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目标是涉农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 持续增长、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绥化市贷款平均增速,到2025年末每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存贷比均提升到50%以上。

(二)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海伦市、青冈县、望奎县三个黑龙江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引导银行机构针对重点帮扶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要求各银行机构适当保留和持续优化人工服务、柜面服务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切实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强化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应贷尽贷,并做好逾期管理和续贷展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简化担保手续,逐步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投放。

(三)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粮食、乳品、肉类、果蔬、食用菌、杂粮杂豆、渔业、中药材、工业大麻等优势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提升对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全链条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做好粮油、蔬菜、干菜、菌类、畜禽等农产品出省出境金融服务。开展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全产业链金融产品。

(四)完善种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种业发展力度,对重点种业企业和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综合运用专属信贷产品,支持优质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聚焦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瓜果、中药材等种业企业,加强信贷资源配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利率优惠。围绕现代育种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与市内种业企业加强融资对接,探索开展基因专利、育种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五)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针对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信用贷款政策。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建立健全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库,定期向辖内金融机构推送。定期组织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介会、银企融资对接会,逐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培植档案,提高走访、联系频率,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信息,对企业信贷融资需求进行评估,实行“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六)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模式。鼓励银 行机构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 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县域打造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农 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农村清洁能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金融支持,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及涉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授信。支持畜禽水产绿色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等循环生态农业发展,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和生态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大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金融服务。

(七)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聚焦全市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等项目,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各类乡村休闲旅游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特色餐饮、乡村民宿等多种业态,鼓励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产业链条上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金融服务,推动绥化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二、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八)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贷款产品。稳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将奶牛、肉牛、羊、猪等多种畜禽纳入抵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

(九)积极推广首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优化线上大数据金融支农政策环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丰富线上金融产品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性涉农金融产品。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育种基础性研究、重点育种项目以及大型养殖场建设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

三、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政策

(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精准滴灌作用,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创新多种“再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支持春耕备耕农业生产信贷资金不足时,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发挥支农再贷款资金低成本的优势。落实好服务县域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增强法人银行机构服务县域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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