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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3-00009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绥银发[2022]12号
发文日期: 2023年3月7日 成文日期: 2023-03-07
关  键 词: 绿色金融,环境保护,治理,环境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50: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各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绥化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绥化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绥化市分行,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龙江银行绥化分行,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金融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绿色和科技型企业的要求,有效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绥化市实际,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方案》。请各单位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绥化市中支后续将针对上述方案内容建立相应的监测统计制度。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2022 年4 月8 日

打造金融支持小微、绿色、科创企业

及乡村振兴精品项目方案

为全面贯彻哈尔滨中心支行和绥化市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融资服务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性,促进小微、绿色、科创和乡村振兴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打造具有绥化特色、县域特点的小微、绿色、科创和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围绕金融支持小微、绿色、科创、乡村振兴,依托本地经济发展特点,推出“一县一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稳步提升贷款获得率。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高于不低于3%,绿色、科创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5%;重点领域企业贷款成本稳中有降、户数明显增加,力争三年内实现四项重点工作创省级工作经验,或得到地方政府认可。

二、四项重点工作

(一)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指导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各项要求,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督导各金融机构努力实现“贷款投放、贷款户数增上去,贷款利率降下来”目标,实现到2025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年均不低于3%,小微企业存量户数持续增加,贷款利率持续下降。(项目负责人:孙迎楠)

(二)支持绿色企业发展。指导金融机构结合绥化市实际,积极创新金融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提高我市绿色信贷规模,实现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年均不低于5%,金融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数量稳定增长,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形成具有绥化市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项目负责人:吴颖骁)

(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金融支持科创企业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经营生产向好、科创投入意愿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到2025年末,全市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年均不低于5%,科创企业融资便利度大幅提升。指导金融机构通过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灵活利率定价和还本付息方式,实现金融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年均不低于5%,授信户数持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重有降。(项目负责人:姜丽娟)

(四)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要农产品保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实现到2025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年均不低于3%,新增涉农贷款同比增速稳步增长;涉农贷款结构不断完善,农林牧渔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投放增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各项涉农贷款制度不断优化。(项目负责人:周凤鸣)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释放更多资金投入重点领域。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多种“再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降低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信贷成本稳中有降。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继续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扩大LPR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利率政策传到效率。

(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完善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科学安排贷款投放。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四)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深入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机构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到期贷款提供延期支持,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五)创新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针对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融资主体的不同特点,努力打造一批形式多样、额度合理、定价科学、期限灵活的信贷产品,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创新绿色企业金融产品,加快创新排污权、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落地。创新科创企业信贷产品,运用信用贷款、政策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科创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需求,大力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涉农领域信贷产品,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组织金融机构扩大粮食不动产质押、粮食收益权质押、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等产品,积极稳妥开展农地、活体畜禽、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形成多元化抵质押融资模式。

(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专设特色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制定专门的小微、绿色、科创及乡村振兴信贷管理办法,在合规和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流程,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利率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并鼓励安排专项费用、突出考核权重、提高不良率容忍度等,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农信社、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特点,及时调整完善业务审批、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等系统流程及模型参数,优化金融服务。

(七)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推进“大数据+金融”模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依托省农业大数据中心、龙江绿金云服务平台等丰富信息采集渠道,创新信息采集方式,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互联网+”信息采集机制,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建立信息采集更新的长效机制和科学评价标准。要有效整合小微、绿色、科创及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式,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性金融产品,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

四、组织领导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每单位要确定一个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派专人负责精品项目工作,汇总上报本辖区反馈的精品项目情况,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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