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1200/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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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诉服务规范 | ||
文 号: | |||
发文日期: | 2023-9-20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关 键 词: | 投诉,处理,事项,供水,时限 |
一、投诉受理渠道
8282088、8233268供水热线、12345市民热线、企业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等。
二、投诉范围、时限
1、投诉范围
⑴未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收费;
⑵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的事项;
⑶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
⑷在供水职责范围内,能解释、能协调,努力能做到的各项有关事宜,未努力去做而引起的投诉;
⑸涉供水范畴用户认为有必要的投诉,或对处理的事项持有异议的投诉。
2.投诉时限
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听取诉求展开处理工作;在之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或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如投诉人诉求事项需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需时较长方能完成的,业务部门应在2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时限及联系人告知投诉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
附:投拆处理流程
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