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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3-00015 主题分类:
标      题: 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诉服务规范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9-20 成文日期: 2023-09-20
关  键 词: 投诉,处理,事项,供水,时限

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诉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9-26 08:57: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投诉受理渠道

8282088、8233268供水热线、12345市民热线、企业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等。

二、投诉范围、时限

1、投诉范围

⑴未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收费;

⑵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的事项;

⑶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

⑷在供水职责范围内,能解释、能协调,努力能做到的各项有关事宜,未努力去做而引起的投诉;

⑸涉供水范畴用户认为有必要的投诉,或对处理的事项持有异议的投诉。

2.投诉时限

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听取诉求展开处理工作;在之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或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如投诉人诉求事项需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需时较长方能完成的,业务部门应在2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时限及联系人告知投诉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

附:投拆处理流程

投诉处理流程.docx

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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