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1200/2023-00036 | 主题分类: | |
---|---|---|---|
标 题: |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政策: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绥市监函[2023]104号 | ||
发文日期: | 2023.7.5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关 键 词: | 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风险 |
绥市监函〔2023〕104号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市监发[2023]17号)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三届二次、 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条线联 动,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对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主管、 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以协同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推进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主管的行业领域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与清单事项对应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和知识库,构建牵头主管行业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在餐饮服务领域初步建立“综合查一次”及“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试点。2024年年底前,完善配套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库和知识库。2025年年底前,拓展深化试点成果,推动向更多领域、更大范围试点延伸,
三、 重点任务
(一)应用全省统一清单并厘清责任边界。对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主管且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待2023年9月底,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完成省、市、县三级统一 使用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后,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清单明确的事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统筹监管力量配置,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牵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有效实施。清单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立监管对象库和知识库。各县(市、区)局要依托省局建立的监管对象库建立本地监管对象库。
(三)积极推进牵头事项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对市场监管部 门牵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除对特殊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检查外, 一般应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的方式,依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对特殊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检查, 也要按照清单对应的牵头事项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实施。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范围内出现涉及行业性、区域 性高发或多发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对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提供的问题线索,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监管的,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检查。对属于其他监管部门和地区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地区调查处理。
(四)以信用赋能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局要根据 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本领域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要切实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到专业领域监管。要全面落实各专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职责。
(五)加强跨层级跨区域监管协同。推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 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跨层级 跨区域监管机制。省局各业务领域将建立全省监管资源统筹调配 机制,对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的,将协调开展省内跨区域监管执法。届时食品相关领域会率先推进全省跨区域监管协作。
(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加 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健全案件移送、双向 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协同联动机制, 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 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 力抗法等情形的,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法院、 检察院商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要积极配合。
(七)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2023年7月底前,省局将在全省印发餐饮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 效。各县(市、区)局要全面系统梳理餐饮监管涉及的各相关部 门监管政策、内容要求和标准规则,制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 指南, 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四、 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把跨部门综合监管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由信用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各各县(市、区)局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支持保障。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 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跨部门执法监管协作能力。要统筹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展示跨部门综合监管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各县(市、区)局、市局各业务科 室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3 年 7 月 1 0 日、10 月20日前 报送至市局信用科。自2024 年开始,每年6月1日、10月20日前报送推进情况。
联系人:市局信用科王金凤
联系电话:0455-8365165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