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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200/2022-00023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减证便民”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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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01 成文日期: 2022-04-01
关  键 词: 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关于“减证便民”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9-27 13:55: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减证便民”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司法厅:

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关于报送“减证便民”工作情况的要求,现将我市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绥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21)4)编制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明确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任务,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终梳理出共计22项证明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县级承诺事项14项,已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今年2月又印发了《关于开展绥化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绥法执组(2022)1),进一步开展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两级)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本系统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有步骤的推进落实。

()做法和成效

1.组织全面清理,实施清单管理。加大“减证便民”工作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在保证合法性前提下,尽量压减证明材料,缩减办理时限;同时对清单实行动态更新,2021730日我市交通管理部门推进下放政务服务事项10 项,规范政务服务事71,依托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等8个信息系统,完善政务服务事项60项,补充权责清单系统事项109项。1126日,完成黑龙江省政务数据资源事项56项,逐一完善信息15,通过不断地对政务事项进行完善对证明事项进行更新,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视化

2.简化办事流程,深入简政放权。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我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或许可证延续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和达到审批条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 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制度;同时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办事时限,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卫健部门将6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办事指南标准化,同一事项办理要素市、县乡、村实行同步,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完善形式直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在绥化市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事项减时间清单,公布即办事项清单和零跑动清单。行政许可事项、高频事项承诺时限占法定时限缩减比例达到7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缩减办理时限41%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把“简政放权”同加强监管紧密结合,实现”智慧监管”、“全方位监管”,无论是综合部门还是业务部门,都担负起监管责任,同时实施日常监督,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开展承诺信息线上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实行“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通过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强化许可事项政务公开,经过完善、标准统一后,绝大部分部门均实现在绥化市政府统一的行政审批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和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开通“一网通办”和“一窗受理”;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调整内容我市卫健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6 大项(66 子项),包括行政确认6 项,其他行政权力2 项,公共服务权力2 项,行政许可16项,现已全部进驻市政府统一的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开通网上办理,制定《关于做好政务窗口服务能力的提示单》,随时监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一是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申请人自身多方面制约,目前此项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事后监管和信用核查方面还存在漏洞。因行业部门工作权限限制、审批事项过多而人员配备不充足等限制,使证明事项在事后监管和信用核查方面实际成效甚微,甚至面临监管缺位风险:三是部门协调联动不顺畅,对失信问题无法实现有力监管。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事中事后监管短板突出,失信惩戒力度不够,仅仅停留在公示上,没有更强有力的手段对行为进行有力惩戒。

建议: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权责清单标准化,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及时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力度,对于监管和核查不到位的部门,追究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联合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加强跨部门联合响应。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审批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审批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事项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三是督促执法部门加快制定分类核查办法,加强线上核查,打通信息壁垒,整合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多样化监管方式。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全方位监管,持续推进实施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推进“互联网十”系统的对接联通,归集共享监管数据

二、关于规范证明事项设定与实施的建议

1.将证明事项清单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系统中实行统规范管理,且不仅是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示,更应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

2.对保留设立的证明事项应确定统一的标准、审查程序以及监管标准等,同时赋予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

3.规范探索证明事项取消后的替代措施。杜绝出现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的现象,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发挥行政合力,提升行政质效。



绥化市司法局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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